以色列選王的條件
宣召:詩篇95:6-7 題目 :以色列選王的條件 經文:申命記17:14--20 新聖詩:525,491,386 啟應文:58 一、引言: 出埃及記的過程當中,他們來到了西乃山的地方,在那裏上帝給摩西十誡。 這十誡中有明白記著: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,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。 基於十誡引申而來的各種的律例,成為以色列百姓日常社會生活當中的重要綱領, 這些成為安定社會要緊的基礎。
今天,我們要透過這一段經文來明白「以色列選王的條件」,幫助我們在現代的社會國家的當中,知道如何來揀選要緊的領袖來治理國家(當以色列王的条件)。
二、本國人做你的頭 『你的確著設立耶和華──你上帝所揀的人做王,做你的頭。對你的兄弟中設立一人做王,做你的頭;外國人呣是你的兄弟的,你呣通設立做你的頭。』(申命記17:15) 外國人呣是你的兄弟的,你呣通設立做你的頭。 這是律例中首先提到的,表示它的重要性。做以色列的國王不是作他國的魁儡, 若是由外國人來做王,如同失去自主性,受害的是自己國家的百姓。 三、不貪念 王的律例中有提到, 『總是王呣通為著家己加添多多隻馬,也呣通為著欲加添卡多隻馬,互百姓倒去埃及,因為耶和華曾命令恁講:『恁莫閣對彼條路倒去。』』 (申命記17:16) 不為自己不貪念 王的律例中有提到, 「不能夠為自己添購馬匹」,這是基本的原則。做一個國王不能夠只是為著自己,或是只有為自己身邊的人著想而已,乃是要謀人民的福祉。這一種的觀念在距離現代的3千年前的時代是很先進的觀念。 以色列的歷史當中有一個王足以為借鏡, 就是所羅門王。 他起先很謙卑聽上帝的話,不僅如此 還建造了聖殿。但是,後來所羅門王為了自己加添了許多的馬匹,許多的宮妃等等, 漸漸地離開了正途 ,後來國家分裂為二, 國家的人民被擄,生活在痛苦的深淵當中。 四、不回埃及 王的律例中再提到,「以色列的王不能夠帶領以色列返回埃及」 ,因為耶和華曾命令恁講:『恁莫閣對彼條路倒去。』 。那一個地方是他們曾經做奴隸達400年之久的地方。 這表示說 ,不可以再奴隸百姓,無論是被併吞百姓當奴隸, 或者是自己當皇帝把百姓當作奴隸來看待。 雖然埃及地當奴隸是可以吃到魚肉蔬菜,然而,生活上許多地方卻是不自由的, 所謂的「利令智昏」就是這個道理。若是一個王為了自己的名聲而把整個國家重返埃及,失去主權,那將是使得國家滅亡,把百姓推入萬劫不復的地步,不可不慎! 試想,當摩西與百姓在曠野漂流的時候,有一部分的人想要回去埃及 ,他們認為即使是當奴隸還可以有魚肉蔬菜。 如果,當時候他們的選擇是回去 埃及,在那裏繼續當奴隸,沒有自主的權利;若是如此,以色列的歷史將改寫,很有可能也就沒有這一個民族存在了。 五、隨時得警醒 在王的律例的末了有提到,以色列的王要常常讀上帝的律法。 (17:18 伊坐伊的國位的時,著用一本冊抄寫此個律法,著對彼本存佇祭司利未人的面前的來抄伊, 17:19 彼本著下佇伊遐,一世人著讀伊,通學習敬畏耶和華──伊的上帝,著執守此個律法一切的話及諸個律例來行伊, 17:20 免得伊自高來看輕兄弟,閣免得伊偏左偏右,來離開此個誡命。通互伊及伊的子孫佇以色列中,國位久長。」 ) 。 這一具體的行動是來提醒他做一個王的基本責任,上帝的律法是國家統治的根本,其中是要人民得著照顧,這是要戰戰兢兢的工作不可以懈怠。成為國王之後,要勤政愛民,不可做威做福、不是把這權利當作是奴隸人民的工具, 這是普世皆準的原則。否則暴政帶來人類的大悲劇。 六、 結語 以色列王是貴為一國之尊, 然而,他必須要順服上帝,王權來自上帝的託付、 必須為上帝負責、受子民擁載、王権不可恣意拡張、他的責任是重大的,如果是離開了上帝,就會自取滅亡。歷史當中掃羅如此,大衛王如此, 所羅門王也是如此。 聖經中提醒以色列,立王必立上帝所揀選的 ,這合適的人的條例列出來,既是為百姓的好處,使他們知道怎樣選擇,並且也是為國王本身著想,使他能夠按照上帝的律例來領導百姓。 今日,我們看到以色列百姓們在早時候選王的條件相關的經文,希望這些可以成為我們在現代生活當中的參考,誠願世界上所有的國家、民族受上帝所保佑, 因著上帝聖靈的保守, 使萬民得著祝福。